遭遇黄谣,受害者往往还要经受网络暴力,如何看待这一网暴受害人的现象?

2023-03-27 12:00:46
'虽然我不想挑动性别对立,但是类似这样的案件确实让人看着很生气。昨天看到一篇文章,正好分析此事,我觉得说的非常非常好,推荐大家读一下:我摘录其中几句话:谣言这一 " 最古老的传媒 " 在插上社交网络的飞翼后,瞬间就实现了裂变传播,并常常伴随着网络暴力,给越来越多普通人带来横祸。其中," 黄谣 " 的杀伤力尤为致命。受害者为了撕掉 " 莫须有 " 的 " 性 " 标签,则需要巨大的勇气、韧性,耗费难'

网暴需要理由吗?网暴需要成本吗?不用理由,不用成本,动动手指就能让人站在自我设定道德的制高点进行自我愉悦,这才造就了网暴的频发,以前还只是按键伤人,如今已经不乏按键杀人的现象。

但是,你让网暴的这些人现实里碰一碰?他们敢吗?

一些人只会网络空间中成为施暴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什么有些人会在网上施暴,而在日常生活中绝对不会这样做?这种现象存在多种可能的解释。

1、非对抗性和匿名性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会施暴,但在网上却可能成为施暴者的第一个原因,与互联网本身的性质有关。一个人可以在网上对他人施暴,并且保持匿名。显然,这在传统暴力行为中是不可能的。

此外,网络暴力可以以非对抗性的方式进行,特别是在匿名的情况下。这意味着,施暴者可能会在互联网上随时随地留下恶毒的评论然后转而浏览其他内容,压根不用去看对方的回复。

2、不需要受欢迎程度或身体上的相对优势

为了在现实生活中成为施暴者,你通常需要相对受害者拥有一些优势。

这可能意味着你的体格比他们大,可能意味着你比他们更受欢迎,或者可能意味着你和他们之间有某种权力上的不平衡。

相反,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网络暴力的施暴者。不需要有身体上的优势或受欢迎程度的差别。这意味着,想要实施暴力的人可以很容易地在互联网上做到这一点,无论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如何。

3、门槛很低

与不需要占据优势或更受欢迎的概念类似,成为网络暴力施暴者的门槛也很低。任何能上网的人都可以实施这种暴力。在网上朋友的定义很松散,这使得对他人施暴变得非常容易。

4、受害者的反馈无法触及施暴者

不在现实生活中施暴的人可能参与网络暴力的最后一个原因,与缺乏受害者的反馈有关。网络暴力的施暴者通常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参与暴力行为,这主要是因为受害者一般不会像面对面的互动那样作出反馈。

有的施暴者在现实生活中会因为看到受害者所受的影响而不再施暴,但在网络上他们可能不会这样做。

在网络暴力中,受害者通常无法逃避他们遭受的辱骂和骚扰。与现实生活中遭遇暴力事件不同,网络暴力和互联网本身从未真正关闭,暴力行为可能永无休止。

这可能使受害者感到自己无路可逃,特别是当暴力行为涉及到他们私人信息的公开、或者关于他们的帖子在网络上疯传时。这种类型的网络暴力可以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对于网络暴力的受害者而言,他们仅仅是处理网络暴力事件并试图找到解决方案就已经疲于奔命了。如何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体系,降低维权成本,提高造谣成本,才是法律今后应该调整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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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受害者归因”,是“公平世界谬误”这种心理现象在群体上的直接体现。


公平世界谬误是指人们倾向于认为我们生活的世界是公平的:一个人获得成就,是因为他肯定做对了什么,所以这份成就是他应得的;一个人遭遇不幸,他自己也有责任,甚至是咎由自取。


从演化心理学角度看,这个谬误并非完全的不可理喻。

我们把这个世界变得没那么危险、甚至某些区域绝大多数时间毫无危险,这是极其晚近的事——事实上,哪怕十多年前,财富露白遭遇砍手党都还经常见诸报端。

更早之前,出门遇到狼虫虎豹、住店遇到菜园子张青、坐车坐船被迫吃“板刀面”……这些都是难免的。


这还是进入“文明史”之后的事;更早的话,山崖塌方、沼泽陷人、平静的水面下暗流滚滚……

大自然有无数种方式要你的命。


那么,面对环境,抱怨“环境危险”怒骂“老虎残暴”,显然于事无补,纯属无能狂怒。

怎么办呢?

反求诸己。

“我”能看出山川之间的危险,才不会像那个没有经验的家伙一样送命!

“我”看得出人心险恶,这老板娘一看就不是好人!我要着了她的道变成肥羊,那就是笑话了!


你看,既然我们无法改变环境、既然狼虫虎豹十字坡黑店客观存在而我们无力改变——那么,与其怨天尤人,从自身找原因,是否更有效一些呢?


但现在,世道不一样了。


我们有足够的力量改变环境;我们有能力改善治安、打击每一个犯罪分子。


过去,面对环境,承认其不可匹敌,转而反求诸己,这是大智慧、大勇气的体现——精卫那样怒而填海,神话世界不失为一种坚毅的品格;但在现实世界就只算无能狂怒了。


但现在,我们完全可以改变环境——建造更安全的保护设施、制造足以保护我们免受环境伤害的专业装备、惩罚每一个作恶多端的坏人……

那么在这个年代,还去苛责受害者、却不敢、不能去改变环境、惩罚坏人,那显然是另外的一种无能狂怒。


事实上,这种“无能狂怒”反过来,也已经成了“环境伤害”的一部分。


比如:郑州摧毁特大流氓团伙 五年迷奸轮奸妇女百余人 (sina.com.cn)

类似这种特大案之所以能够发生,就是因为社会整体舆论倾向于谴责受害人,从而有力的包庇了犯罪分子。


同样的,这些年我一直宣传的、自己的经历,其实也是类似情况:

1、我和前女友恋爱,却被人陷害,引起误会

2、她和我一样缺乏经验;于是被预谋已久的小组长雷沐猴伙同一些人设置陷阱,使她心态失衡

3、在心态失衡状况下,她做出了许多足以后悔终生的决定

4、雷沐猴等人仍然不依不饶,欺骗她、怂恿她,让她公然在公司年会上、诸多同事面前“相亲”——借此向我“施加压力”

5、我的同组同事因此勃然大怒,砸了宴席;其他组同事也当面给脸色,赶的她无处落座

6、在这种尴尬情况刚刚发生之后的第二天,雷沐猴的两个狗腿子又带着那个相亲男,马上约会她


没错。犯罪分子很聪明。它们会利用你们的愤怒。

可以想见,如果它们趁机侵害了她,她的面前只剩两条路。


第一条路是,鱼死网破。冒着同事异样的眼神和窃窃私语,出来控告——头天她为了“相亲”,闹了个鸡飞狗跳、气的同事为此砸了公司年会宴席;结果?

别人怎么看,我又怎么看!

说白了,她闹到如此,不就是为了在我面前争口气。现在出事了,怎么办?

最好的结果,大概也就是谋一个同归于尽、死成笑话了——死,都死不出体面。

千古艰难唯一死;何况还要死成小丑、死成笑话。


第二条路是,吃了这个哑巴亏,打掉牙齿和血吞。从此一边被人要挟、一边尽量在同事和我面前装出光鲜的样子。


正是看准了这点,它们才敢肆意妄为。

在“环境”的护航下,这些犯罪分子,可以可着劲儿的猖狂。


幸好,我刚好在公交车上撞见了、而且第一时间整理清楚了前后逻辑,把事情看得通通透透——哪些是她听了他们的蛊惑、表演出来、希望让我看到、给我施加压力的;哪些是它们怂恿她表演、影响舆论的;哪些是它们背后搞出来、并不希望我或者其他人看见、却被我无意撞破了的……每个人的立场,每个举动可能造成的影响,事情的未来走向……

因此,我清清楚楚的知道,它们一定会侵害她,而且就是在当晚——否则必然“夜长梦多”,会被愤怒的我以及我那些可爱的同事们戳穿他、撕碎它。

但,只要它们在那天完成了侵害,就能把一切都压下去。因为她将再也不敢开口,因为那会把她自己变成小丑,成为全公司的笑料。

人渣们很聪明。它们远比绝大多数人善于利用舆论。

借助舆论的保护,它们一旦得手,就可以随意摆布她,使得她再也不敢反抗。

这就是它们的奸谋。


我不仅识破了奸谋,还反过来通过“影响边缘人”的方式扭转舆论、破解了它们的奸计——它们骗得了她,却瞒不过我;而我,是理所当然会毫不留情的揭露它们的:一旦被我揭开盖子,从它们的配合来看,这些人很可能不是初犯了;那么按照法律,累犯多次的话,主犯雷沐猴是可能被枪毙的。

因此,只要我明明白白的通过可靠渠道对它们做出“我绝不会姑息你们”的可信声明,它们就不敢动她。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剖析:


一个电话,改变了舆论底色、敲打了那些犯罪分子,从而改变了她的处境。


综上。环境是可以改变的,坏人是可以对抗、法办的。


学会改变环境、学会诛杀邪恶,这才是新时代的智者所为。

谴责受害人的,不过是一群无能狂怒的、狂欢的小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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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想挑动性别对立,但是类似这样的案件确实让人看着很生气。

昨天看到一篇文章,正好分析此事,我觉得说的非常非常好,推荐大家读一下:

我摘录其中几句话:

谣言这一 " 最古老的传媒 " 在插上社交网络的飞翼后,瞬间就实现了裂变传播,并常常伴随着网络暴力,给越来越多普通人带来横祸。其中," 黄谣 " 的杀伤力尤为致命。
受害者为了撕掉 " 莫须有 " 的 " 性 " 标签,则需要巨大的勇气、韧性,耗费难以想象的精力,并面临难以预料的结局。
在世俗的眼光中,漂亮、性感等女性的特殊光彩或与众不同之处还常常被当做一种 " 原罪 "。
要扭转这种不对称格局,就应该努力向受害者一方增添砝码,大大降低维权的成本,同时尽可能削弱施害者的力量,大大增加其作恶的代价。
我们起码的底线是,不要成为那个作恶者的帮凶、看客,要克制住天生的 " 好奇心 ",屏蔽掉人性的 " 阴暗面 ",别做谣言的二传手。

这篇文章的逻辑已经很完整了:

谣言(黄谣)叠加网络造成的裂变传播

→ 受害者维权所需的勇气之大、成本之高

→ 传统世俗语境下的「荡妇羞辱与男性凝视」

→ 改变这种现状的社会呼吁

→ 我们个人角度的底线做法

同时,也推荐大家看一下虎嗅上关于近期一些事件的信息集合:


我个人的看法是:造黄谣的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网络暴力的参与者众,而处罚难度大。如果不加以重视解决,此类事情今后难免还会发生。


被造黄谣,已经造成了一轮传播,受到了一次伤害;竟然还有人网暴受害者,实在是太缺乏同理心了,大家上网多年,这样的事情来来回回见过多次,对看客只是几天的热点、甚至随手的转发罢了,对受害者却是永恒的伤害。

这样的现象和心态倒是不难解释:

1、网络给了很多人屏障和铠甲,让他们以为自己是匿名状态,以为自己可以无所顾忌,肆意妄为。因而大大削减了他们的同理心和道德感,更倾向于表达出自己的攻击性观点——说白了,网络上的巨人,现实中的矮子,你让这些人在现实中面对母亲、妻子和女儿,断然是不会说这些话的’

2、舆论风暴给了很多人从众的心理。从众就意味着削减个人的责任感——大家都这么说,大家都这么干,大家都转发了——美国社会学家霍弗在《狂热分子》中写道:「当我们抛弃自我,成一个紧密团体的一部分时,我们不仅抛开了个人利益,同时也抛开了个人责任。一个人如果没有了恐惧,犹豫,怀疑和是非感,他会变得有多残暴和冷酷,令人不敢想象。」

3、猎奇心理、羞辱文化和受害者有罪论,长期以来有其滋生土壤。一些人往往将错误责任归咎受害者,如同认为性侵案中的受害者自身行为或穿着原因导致被侵犯;一些人出于猎奇的吃瓜心理,往往会热衷于探究热点事件中的隐秘细节。因而对受害者造成更大的二次伤害。


总之,这样的事情难以根除,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鼓励受害者勇敢主动地维权,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造谣和参与网络暴力的人。政府、媒体、平台乃至每个人,都负起自己的责任,少一些猎奇、冷漠和偏见。共同打击造谣和网络暴力行为,维护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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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暴力行为,目前确实治理难度很大,治理效果不佳。但无论如何,全社会、各方面都要对网络暴力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形成打击共识,形成谴责氛围。

目前治理网络暴力之所以难度大、效果差,主要原因包括:网络暴力行为身份识别认定工作量大,受害人自己固定证据难度大或者工作量大,网络暴力实施者数量多、逐一对其发起法律行动投入大,现行立法对于网络暴力行为的惩处力度还不够,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对于网络暴力行为的执法监管意愿还不够强、力度还不够大等等。

对于网络暴力行为,尤其是针对受害人实施的网络暴力行为,要从社会舆论、立法规制、网络平台管控、行政执法、民事裁判以及刑事司法等方面,共同努力、齐抓共管。

个人建议,在立法上,要考虑明确规定: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黄谣等受害者,而通过网络等方式途径予以恶意评论或者擅自公开其个人信息的,属于侵权违法行为,受害人除可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警告、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监管执法上,网络平台要依法高效履行对网络暴力行为的管控责任,要加大对黄谣侵权行为受害人的保护力度,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如对涉及受害人姓名、肖像、ID账号或者其他能够指示、识别、指向受害人的信息建立特别保护机制,及时识别、删除、中链相关网络暴力信息,及时识别、删除、关闭网络暴力实施者的ID账号并依法予以自律管理,及时向公安等机关报案或者提供网络暴力行为记录,及时将网络暴力行为记录及证据采集、固定并转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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